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事权与监管权分离的原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等规定,现对我省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并要求如下:
一、培训考核组织方式
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主组织,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可建立1-2家远程培训考核点,通过远程培训考核系统平台组织专业考核,各地专业管理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考核地点。
二、培训考核组织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统一发布考核点信息和培训考核计划信息;统一管理汇总考核数据;统一考核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查处培训考核违规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落实培训单位和考核考点;培训考核人员的审核;培训考核监督和数据汇总上报;鼓励和引导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采取申请财政经费、申请收费许可等多种途径解决集中培训考核经费问题。
(三)培训考核机构负责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举办培训考核前,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费用。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培训考核机构加强和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共同组织好培训工作。
培训考核点向市州或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培训考核计划;自行或委托行业组织与符合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培训考核信息平台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制定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落实培训考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具体培训考核组织,证书打印、盖章发放。
(四)行业组织依法依章程发挥其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根据需要与相关会员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提供咨询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协议的授权与培训考核平台服务机构洽商或签署考核服务协议;根据各职业培训考核大纲,承接培训考核题库建设、参与标准编制、教材编写、证书监印与服务、继续教育内容选定、培训课件录制、培训考核质量评价等工作。
三、培训考核内容和合格证书
(一)培训考核类别。根据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250-201)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关于人员配备的要求,培训考核类别为:施工员(土建、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大纲内容,从省统一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培训考核实行远程网络闭卷考核。每期考核分为两个模块,其权重为专业知识模块满分300分,包含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等3个考核科目;专业技能模块300分,包含5个实务考核科目。两个模块需分别达到15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当期有效,不滚动也不安排补考。
(三)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表明具备从事相应岗位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考试合格人员除发放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外,条件成熟时生成电子认证证书,电子认证证书在相关网站公布,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客户端查询、打印、验证。
四、考核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考核报名:
(一)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土建类专业中专、中职、高技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
(二)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岗位见习(实习)合格的;
(三)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且年龄在30岁以上的。
五、其他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对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将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对原发放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可向市州申请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各市州应在2018年5月中旬前根据以上要求制定本地培训考核办法,推荐培训考核点,前各培训考核点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5月下旬开始培训考核工作,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的地区或单位,可以提前开始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8日